自考试会计类专业的毕业生是否能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
作者: 发布时间:2014-1-13 9:5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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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26号令》及北京教育综合服务中心《关于为北京地区大、中专院校会计类专业毕业生核发%26lt;会计从业资格证书%26gt;工作的通知》(京教综[2005]05号),2005年及以后自学考试会计专业毕业生在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前需要加试《财政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联系电话:67020017、67021268。 .
注明:武汉科技大学,武汉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自考本科,武汉工程大学(一本)属于主考性质【 另外-自考本科无本硕连读,请谨慎】 (备注:有意向就读公办自考本科的可以电话咨询武汉自考服务办事处老师咨询:13387573013 QQ咨询:2926448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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